河南郑州婚姻登记上“新规” 离婚也可跨省通办了
郑州作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资深玩家”,如今又新添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功能。跨省通办都能办哪些业务?又有哪些不能办?
6月1日起,郑州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正式实施
“跨省通办真是效率又高又方便,让我们这样的外地群众少跑了几百公里!”这是6月1日当天,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的市民的感慨。
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郑建刚介绍,6月1日当天,金水区结婚登记143对,跨省通办32对;离婚登记45对,跨省通办4对。
“中原区办理结婚登记101对,离婚登记3对,离婚申请17对。”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尹清峰介绍,当天办理的跨省通办业务20多对。
据了解,郑州早在2021年6月1日起,就已正式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两年过去,如今又新添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功能,将有更多需要登记结婚、离婚的在郑群众不用再回老家办理。
通知明确,郑州所有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县(市、区)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为跨省通办婚姻登记实施机关。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新纳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规定事项,明确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注意,这些业务不能跨省通办
按照试点要求,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编辑:H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