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为什么属于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甲类传染病?
霍乱是一种古老的传染病,曾在造成7次世界性大流行,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
第一次大流行始于1817年印度,疾病很快越过了印度边界来到了邻国,然后传向日本、中国、阿拉伯国家,最后传到欧洲。当时仅在英国就造成大约6万人死亡。欧洲人从来没有见到过这种可怕的疾病,据当时的书中记载:腹泻极为严重,一般病人脱水后两日便死亡,只有少数病人能挨过2~3天的脱水期得以存活。极度的脱水使患者的皮肤带有一种不祥的蓝色,这种离奇古怪的色彩更给霍乱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许多人以此把霍乱视为“神的惩罚”。从1817年到1923年,霍乱共有6次世界大流行的记录。在这漫长的一百多年中,霍乱中断的时间还不到30年,仅在印度导致的死亡人数就超过了3800万。在那个时候,人们不知道用什么来治疗这种疾病,得了病便只能听“上帝的安排”。直到1883年,人们才发现导致这种可怕疾病的元凶是一种像“逗号”一样的细菌——霍乱弧菌。
1961年,霍乱又开始第7次大流行。这些流行起于印度尼西亚,然后传到亚洲、欧洲,波及世界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都有数十个国家或地区数以万计甚至十几万的人发病,延续至今未止。与前6次霍乱大流行有所不同的是,引起这次流行的霍乱弧菌的细菌型别不同,是以前古典生物型霍乱弧菌的小弟弟——爱尔托生物型霍乱弧菌所致。1992年,霍乱弧菌家庭中又增加了另一个可以引起人类霍乱的新成员——O-139型霍乱弧菌,导致了印度、孟加拉国等国霍乱流行,报告发病10万余人,死亡2000多例。
因此,霍乱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为必须实施国际卫生检疫的传染病之一,也属于我国传染病法中强制管理的甲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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