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排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不合格取消招生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3-08-05 21:53 浏览:

8月4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2023年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即日启动:不参加年检,视为自动撤销;年检不合格,取消招生资格。

据悉,此次年检分为校外教学点自检、主办高校普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抽检、省教育厅复检审核、公布年检结果五个阶段,检查对象为:2023年各高校通过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已停招,但仍有在籍学生的省内、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

根据安排,在豫各校外教学点须做好自检自评,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报送自检负面清单。各主办高校须对所属校外教学点进行年度普检,其中,已停招但仍有在籍学生的省内、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2023年年检结果均为停招,由主办高校全权负责年检工作并妥善安置在籍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校外教学点上报自检结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抽检,重点抽查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重点查处取缔没有备案的教学点。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报告和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情况组织对部分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复检。

我省明确,在年检过程中,要对触碰办学红线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超标收费、代收学费、“点外设点”、虚假招生宣传、跨省招生等行为;要重点清理整顿不规范教学点、取缔非法教学点,规范办学行为,防止引发安全稳定事故。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办学;年检结果为暂不合格的,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站点招生资格,妥善安置在籍学生。

编辑:H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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