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13条举措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提出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等13条举措,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方面,《通知》明确,将从省、市重点项目、市县两级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认真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并通过国家、省级平台发布,每季度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
在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方面,《通知》提出,将依托“郑好融”平台,及时发布金融机构面向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信息,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7家国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驻郑机构对接,通过信息互联共享,推动政府政策支持和银行融资服务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引导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融资困难。
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前期辅导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促进资产类型多样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升再投资能力。
在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决策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工商联举办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提升专题培训,深入解读2023年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通知》还明确,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动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等工作。
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好《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化、实化、细化落实,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55%以上,2023年民间工业投资增速在40%以上,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
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
(三)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从省、市重点项目、市县两级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认真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认真梳理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产业项目清单。做好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收集,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四)切实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工作。市、县两级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要纳入鼓励民间投资相关工作,通过“16141”工作法,持续加强民间投资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服务保障。定期向国家、省报送三类项目清单,通过国家、省级平台发布,每季度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公开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对接、条件落实等工作,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五)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各开发区、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运营风险。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
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六)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业评估,筛选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定期向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
(七)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依托“郑好融”平台,及时发布金融机构面向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信息,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主动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的工作安排,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7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驻郑机构对接,通过信息互联共享,推动政府政策支持和银行融资服务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引导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融资困难。
(八)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按照国家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拟报项目清单,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办理用林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等手续时,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帮助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九)积极发挥信用信息的支撑作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广“信易贷”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为基础,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提高民间投资融资能力。进一步升级完善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吸引金融机构入驻融资信用平台,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和企业融资服务质量。
(十)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储备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向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基础设施REITs,促进资产类型多样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升再投资能力。市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重点围绕前期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管理等方面,帮助落实存量资产盘活条件,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十一)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在民间投资领域试点开展基于“多规合一”的项目策划生成,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流程。积极探索开展“多评合一、一评多用”的综合评估模式,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对民间投资项目探索采取分层供地等创新模式,提高土地供应与使用效率。探索对民间投资项目分栋、分层、分段进行预验收,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个别检测耗时较长的验收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探索联合验收模式,压缩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时间,尽早完成权属登记,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尽快具备融资条件。
(十二)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建立市级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对明确工作目标、梳理项目清单、公开推介项目、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做好要素保障、处理反映问题等工作进展,以及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推介项目数量、吸引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规模、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民间投资问题解决效率等工作成效,进行每月调度、每季通报、每年评估,压实工作责任。有关情况将以通报等方式印发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并适时上报市政府。
(十三)宣传推广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创新方式方法,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将深入挖掘、大力推广各地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促进民间投资现场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印发典型经验案例等多种方式,推动各县区互相学习借鉴,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编辑:H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