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最高补贴300万元
2月2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郑州市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高层人才扩大了范围,明确了补贴标准。一是适用对象,将高层次人才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在郑工作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拓展至在郑工作的省、市高层次人才。
二是补贴标准,由“在本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分别申请补贴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调整为“按照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三是补贴方式,由“按照5:5的比例,分两年发放至个人账户”调整为“按照4:3:3的比例,经考核合格后分三年发放至个人账户。”
《实施细则》还依据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申请条件。在高层次人才部分,将相关时间节点做出了适度调整:一是2023年10月30日(含)之前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购房时间在2024年2月17日(含)之前的,仍按《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郑房〔2021〕26号)执行;购房时间在2024年2月18日(含)之后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二是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新认定的省、市高层次人才申请补贴时,购房时间为“郑聚英才计划”发文之日(即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因原“黄河人才计划”于2023年9月13日废止,“郑聚英才计划”于2023年10月31日印发,加之人才补贴关系到每名人才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未来郑州长远发展,考虑到政策的合理延续和有效衔接,经反复讨论研判,多次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意见之后,将相关时间节点做出了适度调整。
对于青年人才部分,《实施细则》从购房时间、房屋用途、获取途径等方面对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做出限制:一是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毕业的,购房时间需是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
二是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等(申请人买过非住宅的,不影响此后在郑州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补贴)。
三是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买法拍房,不包括继承、析产、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申请人通过非市场购买途径获取房产的,不影响此后在郑州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补贴)。
四是所购房屋是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办理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所购房屋是存量住房(法拍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五是申请补贴的住房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年满18周岁后首次在郑州市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的住房。
此外,《实施细则》还进一步规范了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编辑:H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