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过户要缴纳契税吗
契税,与我们息息相关
今天小编就来针对其中一个较为多发的情形
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
所涉及的契税问题做详细介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对此,不少纳税人朋友感到疑惑: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的情形呢?
小编来给您答疑解惑
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拓展知识
编辑: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