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4月1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据了解,该《意见稿》适用于本市市区(中原区、二七 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 房的筹建、配售、管理等工作。
《意见稿》显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的人才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同时,“保住房”应控制套型、面积,满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项目情况控制在50%—60%。收购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可适当放宽。
此外,“保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时,“保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记者门庭婷)
编辑:H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