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再出新举措 千方百计助就业
全力支持稳岗扩岗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招用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8年9月30日。2024年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0亿元以上。
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通知》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422020”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大学生乡村医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组织实施国债项目时,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全力优化就业服务
《通知》指出,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2024年全省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90万人以上。
创新人才评价开发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特级、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组织开展河南省特聘研究员选聘工作,引进研发创新领军人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下沉基层。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因地制宜自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
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售卖就业协议、就业歧视、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市场秩序。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按照岗位需求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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