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犬只注册登记年检事宜的通告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保障处 时间:2024-09-03 14:10 浏览:
关于2024年度犬只注册登记年检事宜的通告

为更好地开展2024年度犬只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方便广大养犬人办理相关手续,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犬只开展复检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养犬集中年检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办证、年检服务网点具体位置可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的“养犬一件事”版块或微信公众号“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服务百姓”专栏“养犬服务”查询。

二、凡新养犬人(个人或单位),应当携带犬只、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犬只照片、动物诊疗机构开具的免疫证明,到犬只所在区(开发区)设置的办证点为犬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2023年度办理了犬只注册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个人或单位),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携带犬只、郑州市养犬登记证、动物诊疗机构开具的免疫证明,到各区(开发区)设置的办证点办理年检手续。

四、本年度犬只注册登记、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赠送疫苗。养犬人需自行携带犬只到任意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并凭诊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为犬只办理注册登记或年检手续。

五、各区(开发区)犬只管理部门应核实犬只情况,对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的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或年检手续。市区建成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禁养犬种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不符合规定的犬只。

六、《郑州市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30日内,到原注册登记部门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七、犬只死亡、失踪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持《郑州市养犬登记证》到原养犬登记部门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并交回《郑州市养犬登记证》。

八、对未按规定办理犬只注册登记、年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暂扣犬只,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编辑: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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