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层次人才配偶可领生活补助
安置原则:自主调配 自愿对等
《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其配偶原工作地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且自愿来我市安置就业的可享受安置政策。
这里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简称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按照 《河南省 “一事一议”支持高端人才实施办法》 中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
原则上,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坚持自愿对等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自愿继续担任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调转任条件的,安置到党政部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继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安置到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国有企业 (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以下均简称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安置到相关国企单位。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前在设区市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原则上安置到市本级;安置前在开发区、区县(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对应安置到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开发区、区县(市)。
最高可领6万元生活补助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配偶来郑前未就业或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优先予以安置。对不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根据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到有关企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在招聘平台、职业介绍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首次引进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暂时未就业的给予每月5000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由高层次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配偶未就业相关证明,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认定,人才专项资金予以拨付;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后,应及时按程序报市人社局,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单位也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生活补助,并将人才配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条件具备时优先解决其就业问题。
编辑: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