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口岸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敞开郑州对接世界的“窗口”,出口企业利好政策迎“新”。11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口岸办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河南省郑州铁路口岸成功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明确,今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此项政策落地后,将带动郑州与世界深度链接的“信号”加强。“内蒙古、广西、浙江等地实施政策名单中离境港包含了中欧班列(郑州)通往欧洲、中亚、东南亚的主要边境口岸。”郑州车站海关监管一科科长马晨露说,对郑州发挥枢纽经济优势,将区位优势与政策优势叠加,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什么?马晨露解读说,在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之前,企业需要等货物报关出口、实际离境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从启运港报关后、离境前,企业即可申报退税,可缩短退税周期,提升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编辑:HN007